|
A、入住条件
执行购房合同达到下列条件,卖方即可将房屋向买方交付使用:(1)新建房屋已建成,验收合格;物业管理单位已到位;水、电等基本设施齐备,并可使用,如在北方冬季入住,还应保证供暧。(2)存量房屋原用户已搬走,房屋腾空;房屋设备已检查,清点,可满足使用要求;原用户的房租与水、电等费用已结清。(3)购房者已付清全部款项,或已按合同规定支付了相应比例的款项。(4)双方没有有关房屋交付使用的争议,没有外因(如涉及租赁权、抵押权问题)限制房屋交付使用。
B、房屋检查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书后,要尽快对准许入住的房屋进行合同对照、现场勘察。主要工作有:(1)入住房屋是否是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复核对,做出说明。(2)房屋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反映,维修以后方能入住。(3)装修,设备清点,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须要求尽快维修、配齐。上述有些工作,要在领取钥匙后进行。(4)您在进行以上检验,并且检验结果与合同的约定无差别后,就可以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对于核验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写上“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等;若发现问题,应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期限内处理等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
您在签订了核验单后,对房屋的修复结果或现状无异议就可接收钥匙。接收钥匙后物业交付就完成了,该房屋的收益和风险就转移到您(即业主)身上。在接收物业后的一般质量问题只能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开发商保修,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您接收物业时,一定要谨慎,以免因轻率签署核验单或交屋单而使自己在以后的房屋纠纷中,无法充分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C、办理物业管理手续
一般在接 |